办理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,应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;
涉及不动产的,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。
基本材料:
(1)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离婚证明;
(2)协议离婚的,需提供民政部门加盖印鉴的《离婚协议书》;诉讼调解离婚的,提供人民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;
(3)财产凭证(如房地产证、存款凭证、股票等);
(4)离婚财产补充约定协议书;
(5)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;
(6)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办理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,应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;
涉及不动产的,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。
基本材料:
(1)双方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离婚证明;
(2)协议离婚的,需提供民政部门加盖印鉴的《离婚协议书》;诉讼调解离婚的,提供人民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;
(3)财产凭证(如房地产证、存款凭证、股票等);
(4)离婚财产补充约定协议书;
(5)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;
(6)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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